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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条件和流程
发布日期:2018-03-02

生育保险的条件和流程 

一、生育保险使用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办理生育证后,女职工连续参加生育保险(系同一用人单位)7个月后(计算月份不含补缴月份社保)生育的,方可备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确诊怀孕3个月需办理生育备案,生育备案时生育保险需足额缴费到账。

二、生育保险备案成功后可以享受的福利

生育保险备案成功后且后期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怀孕女职工可以享受以下福利待遇:

1、800元产检补助:生育保险备案成功后,怀孕女职工在定点医院产检可以享受800元产检补助,800元产检补助为单独一个账户,每次产检直接在挂号缴纳费用窗口与工作人员说明有生育保险备案(每次产检最好都带着社保卡),符合相关的补助标准,会减免部分产检费用。如果产检没用完800元补助,也不会取现或用于分娩费用报销等。

2、生育费用报销:生育保险备案成功且在定点医院分娩,可享受生育费用报销,顺产最高结算3000元;剖宫产最高结算5000元。

3、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女职工工资由社会保险承担,用人单位不需承担工资待遇,即常说的生育津贴,按照目前最新产假,一般会有5个月的生育津贴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后逐月领取。生育前未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的,生育基金不予支付相应待遇。

三、合肥女职工生育保险本地备案流程

办理材料:本人社会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

办理时间:原则上,确诊怀孕3个月内办理备案。

办理地点: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7-9号窗口

办理电话:0551-63536357

办理流程:参保职工自确诊怀孕后,本人或委托人应当尽早持相关材料直接选择的生育定点医院备案进行生育备案。

核准后即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结算。

附件:合肥市职工生育备案表

四、合肥女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备案流程

办理材料:持社保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异地生育原因”单位证明(内容何种原因异地生育)。

办理时间:确诊怀孕3个月内办理备案

办理地点: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7-9号窗口

办理电话:0551-63536357

办理流程:本人或委托人持社保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异地生育原因”单位证明到合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生育备案。 

五、合肥本地生育备案的生育津贴领取

生育出院后次月末(30日)以后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徽商银行)逐月领取规定的生育津贴。

六、异地生育备案的生育费用报销及生育津贴领取

办理时间:生育后4个月内申报异地生育待遇

所需材料:申报人社保卡、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剖宫产的另还需提供医院的术前小结或医院的分娩记录复印件)、费用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产前检查费:孕产妇保健手册内出诊记录、复诊记录的复印件、发票原件。

申领流程:异地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产假期并发症、合并症费用,职工先行垫付,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相关材料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手续,核定待遇的次月,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合肥市生育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领取;其中生育津贴逐月发放。

附件: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七、合肥生育保险使用注意事项

1、刚交社保发现怀孕了,可以用生育保险吗?

女职工连续参加生育保险(系同一用人单位)7个月后(计算月份不含补缴月份社保)生育的,方可备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需要注意的是,社保办理是本月办理次月社保,次月底或次次月初可以到账,到账后才可以办理生育保险备案。在生育津贴发放完之前也不可以停保,中间不能停,就算换个单位继续缴也会影响。

2、社保连续缴纳没有断缴,只是换了单位也不能继续领生育津贴了?

      生育保险缴纳单位变更将会影响休产假女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正常情况下对怀孕员工单位不会动她的社保,如果在没发现怀孕的情况下动了社保,单位要出说明,提供备案的原始材料证明,还要社保局生育科批准才可以享受,否则不能享受就要单位来承担。

生育保险备案表.doc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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